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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留言须知__中国政府网 首页 | 简 | 繁 | EN | 登录 个人中心 退出 | 邮箱 | 无障碍 EN https://www.gov.cn/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留言须知 2019-04-22 00: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视频下载 字号: 默认 大 超大 | 打印 | 1.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旨在面向社会征集以下四个方面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本平台围绕上述范围提供线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2.为了你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你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将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如你在有关选项中选择保密个人信息,你的联系方式将不会转给有关方面,但这可能会影响你反映问题的解决效果。 3.留言时请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为防止重复办理、减轻基层负担,请不要就同一事项反复留言。如你近期已向政府其他平台或渠道反映有关问题,且相关单位已经受理,希望你在办理结果出来之前暂不通过本平台重复反映。 5.我们将对大家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处理,但无法保证对所有留言一一作出答复,请予谅解。 6.本平台有可能将你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果你不希望公开,请在有关选项中作出声明,我们将充分尊重你的意愿。 7.如你想反映贪污腐败、涉法涉诉、违法犯罪以及其他不在本平台征集范围内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8.如你遇有紧急求助事项,为保障你反映的事项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请就近向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拨打有关热线电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李琦 相关稿件 链接: 全国人大 | 全国政协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部门网站 | 地方政府网站 | 驻港澳机构网站 | 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网 | 关于本网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客户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 电脑版 客户端 小程序 微博 微信 邮箱 退出 注册 登录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 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1号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留言须知 如你想反映贪污腐败问题、涉法涉诉问题、违法犯罪问题以及其他不在本平台征集范围内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 登录 注册 × × ×